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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分院主体责任书(班子成员)

关注次数:2659 发布时间:2016-10-22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逐级下传,根据总院党委与镇江市卫计委签订的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及总院《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签订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区分院2016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

一、责任主体

  院党支部对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

二、责任内容

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如下:

(一)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和工作机制。年初按照市卫计委《2016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责任清单》,研究调整医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确定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明确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职责分工。通过签订主体责任责任书,实施责任分解,层层传导压力。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强责工程”的意见,推动责任落实。院党支部每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2次。

(二)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立“明规矩”、破“潜规则”,通过狠抓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促进政治生态不断改善。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每年主持党支部反腐倡廉专题学习不少于2次,主讲廉政主题教育不少于1次,与班子成员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不少于1次;班子其他成员每年听取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1次,与分管部门负责同志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专题调研、检查考核均不少于1次。

(三)尊崇党章,认真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和运用好“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四)巩固深化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市委《关于加强对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的办法(试行)》,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医院每季度开展自查不少于1次。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1+X”系列文件,坚决整治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营造公道正派、公平公正的用人环境。

(六)坚持惩治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支持纪委履行纪律审查职责,认真落实纪律审查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主要负责人对重要案件要亲自督办。

(七)切实加强各职能部门、科室、班组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八)积极落实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要求,配合保障上级巡查,抓好巡查反馈意见整改。

(九)坚持依纪依规治党,健全法规制度,加强党内监督。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严肃查处违规违纪、破坏制度的行为。全年开展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

(十)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加强党性修养,带头守纪律、讲规矩、做表率。注重家风建设,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到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十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每年1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班子其他成员每年向主要领导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不少于1次。

三、责任考核

  建立责任落实“四查一考”机制。院党支部每季度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组织抽查,半年开展年中检查,年底进行重点检查考核,并将履行本《责任书》情况作为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同时,严格对照检查考核反馈意见,抓好整改落实。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责任追究

  对照本《责任书》中规定的各项责任,通过上级交办、检查考核、执纪监督、信访举报等发现不足和问题,认定领导干部不认真履责、履责不到位以及因失察失管导致重大腐败案件或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等三种问责情形,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镇江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实施责任追究。

  对领导班子成员不正确履行主体责任及“一岗双责”责任的,视情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党纪政纪处分。

 

主要领导:                     责任人:

2016年3月28日                  2016年3月28日

本责任书一式2份,责任人、纪委各执1份。

附件:2016年分院主体责任书(班子成员).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