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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保卡停止打卡的通知

关注次数:505 发布时间:2017-12-21

各参保人员:

    根据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年度结转统一安排,我院将于2017年12月31日16:00至2018年1月1日8:00停止医保打卡,期间发生的门诊和住院费用按如下方法处理:

    1.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门诊治疗购药,需用现金支付,待信息系统恢复后,于1月10日前凭社会保障卡(医保卡)、有效发票等材料到门诊重新刷卡,退还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

   2. 2017年12月31日可以出院的参保病人,请于16:00前办完出院手续;16:00后,要求办理入院手续的参保病人,先按自费方式办理入院,待恢复打卡后,再进行转保。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区分院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