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工伤就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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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8
镇江工伤职工可在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区分院就医,镇江第一人民医院新区分院为工伤定点医疗机构。
预约取号:通过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区分院微信公众号小程序预约,门急诊人工收费窗口取号(持工伤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
现场挂号:一层门诊大厅人工窗口(持工伤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
1.接诊医师根据相关规定流程对症治疗,并开具处方。治疗原则遵循: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 2.工伤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应出示“工伤证”,工伤诊断与入院诊断必须相符。
- 3.工伤患者因病急诊住院,应预交现金或支票。
4.因工伤住院的患者,其用药、检查、化验和治疗费用必须与认定的工伤诊断疾病(部位和程度)相符。严格执行镇江市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镇江市工伤保险诊疗项目、住院服务标准目录。
5.工伤患者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时,需向镇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伤医保处办理备案申请手续。
1.工伤职工持社会保障卡结算,支付个人应付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先由医院垫付。
2.工伤患者挂专家号所产生的费用,工伤基金不予支付。
3.误用医保身份挂号缴费的患者,在本年度内持有“工伤证”和收费票据到医院门诊收费处可更换全额自费结算票据,回单位手工报销。
4.工伤患者就诊时,如未持“工伤证”,需患者全额结算,后续凭自费票据和工伤证前往医院门诊收费处进行退费并操作联网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