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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经开区分院 一次性输液袋(塑料)及玻璃瓶回收处置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关注次数:72 发布时间:2026-06-09

 

我院拟对一次性输液袋(塑料)及玻璃瓶回收处置服务开展采购,现邀请有意向的公司前来参与。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 一次性输液袋(塑料)及玻璃瓶回收处置服务项目。

2、最低限价: 一次性输液袋(塑料)售价不低于1400元/吨,(不扣除余液),报价低于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次以回收塑料输液瓶(袋)最高报价作为最终成交价,2025年使用量见下表:

2025年可回收医废品统计表

时间

塑料输液瓶(袋)kg

玻璃瓶kg

1-12月

5035

2811

5、我院对上述表格中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的产生量不做任何保证,结算以我院实际产生量为依据。

6、中标后,回收供应商需每半年向我院指定账户汇入回收款,合同期满如继续合作,回收款缴纳方式不变。

7、此医废统计表中玻璃瓶不计入费用,中标单位免费替我院处理。

8、中标单位上门回收塑料输液袋,免费处理玻璃输液瓶工作,和我院指定工作人员一起称重、清点;运费由中标单位承担。

9、回收时间:根据我院指定工作人员电话通知,中标单位必须在48小时内上门回收。

10、按国家相关规范对塑料输液瓶(袋)进行回收处置,所有安全法律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

11、服务周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回收处置及时、现场环境秩序维护良好等,在双方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前提下,合同顺延续签。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职工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在江苏省输液瓶(袋)回收利用企业名单中、具有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近一年内受到与本采购项目内容具有相关性的重大行政处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三、采购方式及时间

1、报名阶段:

报名时间:2026年6月9日—2026年6月16日;

报名资料及方式:有参与意向的公司填写附件1《公司报名表》并扫描成PDF文档发送至邮箱jkqfycgzx@163.com,邮件主题格式为“项目名称+公司全称”。

2、现场谈判阶段:

院内谈判时间及地点:2026年6月18日上午9点(北京时间),医院行政楼六楼会议室。

提交资料:见附件2《投标资料》。

3、联系人:夏老师 联系电话:0511-80900991。

 

 

 

 

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经开区分院采购中心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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