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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分院监督责任书(纪委)

关注次数:1654 发布时间:2016-10-22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逐级下传,根据总院党委与镇江市卫计委签订的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及《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签订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区分院2016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书。

一、责任主体

  院纪委对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

二、责任内容

  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如下:

(一)在总院院党委、纪委及分院党支部领导下,积极发挥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作用,年初向院党支部提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加强检查考核,每季度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检查不少于1次,并将检查情况报总院纪委和院党支部。

(二)忠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维护党章,严明党纪。年初按照市卫计委《2016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责任清单》,研究制定医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签订监督责任责任书,实施责任分解,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工作落实。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强化责任追究,坚持“一案双查”,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三)带头尊崇党章,认真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对遵守党章、执行党的纪律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实践和运用好“四种形态”,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行为。

(四)积极落实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要求,持续深化“三转”。纪委主要领导要带头守纪律、讲规矩、作表率,严字当头、领好班子、管好队伍,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五)协助党支部加强对党员干部作风状况的分析研判,健全完善作风建设“三查一监督”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看住重要节点,深挖细查、绝不放过执纪审查中的“四风”问题线索,认真查找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每季度开展1次重点督查,督促各职能部门每年开展自查不少于2次。

(六)协助党支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强化重点督办和限期办结,定期曝光违纪问题,加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七)坚持惩治腐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持续保持遏制腐败高压态势,严格执行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制度,认真落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扎实做好信访举报和纪律审查工作。

(八)注重用制度固化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协助党支部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配合上级党委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巡查。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强化“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确保各项制度的刚性执行。

(九)每年12月,以书面形式向院党支部和总院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监督责任情况。落实廉政谈话、约谈制度,推动“两个责任”有效落实。

三、责任考核

  建立责任落实“四查一考”机制。院党支部半年开展年中检查,年底组织开展重点检查考核,并将履行本《责任书》情况作为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同时,严格对照检查考核反馈意见,抓好整改落实。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责任追究

  对照本《责任书》中规定的各项责任,通过上级交办、检查考核、执纪监督、信访举报等发现不足和问题,按照《镇江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认定纪委不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履责不到位以及因失察失管导致重大腐败案件或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等三种问责情形,实施责任追究。

(一)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监督不到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处理。

(二)对因疏于监管,致使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的,视不同情况,给予责任人诫勉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党纪政纪处分。

(三)对因疏于管理、长期失察,致使接二连三发生重大腐败案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长期得不到遏制的,视不同情况,给予责任人诫勉谈话,书面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党纪政纪处分。

 

院领导:                   责任人:

2016年3月28日               2016年3月28日

本责任书一式2份,院办、责任人各执1份。

附件:2016年分院监督责任书(纪委).doc